(1)代理受害方進行投訴、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俗稱打假);
(2)代理商標權人進行商標海關備案、投訴。
(3)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評審決定或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專用權決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